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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作业成孔灌注桩施工要点

作者:精益岩土网     2017年4月23日 22:30      转载请注明来自精益岩土网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节提出了干作业成孔灌注桩施工要点。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1条指出:对于钻孔灌注桩或扩底钻孔灌注桩钻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杆应保持垂直稳固,位置准确,防止因钻杆晃动引起扩大孔径;

(2)钻进速度应根据电流值变化,及时调整;

(3)钻进过程中,应随时清理孔口积土,遇到地下水、塌孔、缩孔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2条指出:钻孔扩底桩施工,直孔部分应按本规范第6.6.1、6.6.3、6.6.4条规定执行,扩底部位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电流值或油压值,调节扩孔刀片削土量,防止出现超负荷现象;

(2)扩底直径和孔底的虚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3条指出:干作业钻孔灌注桩成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孔口应予保护,应按本规范第6.2.4条规定验收,并应做好记录。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4条指出:干作业钻孔灌注桩灌注混凝土前,应在孔口安放护孔漏斗,然后放置钢筋笼,并应再次测量孔内虚土厚度。扩底桩灌注混凝土时,第一次应灌到扩底部位的顶面,随机振捣密实;浇筑桩顶以下5m范围内混凝土时,应随浇筑随振捣,每次浇筑高度不得大于1.5m。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5条指出:人工挖孔桩的孔径(不含护壁)不得小于0.8m,且不宜大于2.5m;孔深不宜大于30m。当桩净距小于2.5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相邻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5m。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6条指出: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并应振捣密实;护壁应配置直径不小于8mm的构造钢筋,竖向筋应上下搭接或拉接。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7条指出: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

(3)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护栏高度宜为0.8m;

(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5)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遵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8条指出:人工挖孔桩开孔前,桩位应准确定位放样,在桩位外设置定位基准桩,安装护壁模板必须用桩中心点校正模板位置,并应由专人负责。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9条指出:人工挖孔桩第一节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

(2)井圈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00~150mm,壁厚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100~150mm。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10条指出:人工挖孔桩修筑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壁的厚度、拉接钢筋、配筋、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

(3)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

(4)护壁混凝土必须保证振捣密实,应根据土层渗水情况使用速凝剂;

(5)护壁模板的拆除应在灌注混凝土24h之后;

(6)发现护壁有蜂窝、漏水现象时,应及时补强;

(7)同一水平面上的井圈任意直径的极差不得大于50mm。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11条指出:当遇到局部或厚度不大于1.5m的流动性淤泥和可能出现涌土涌砂时,护壁施工可按下列方法处理:

(1)将每节护壁的高度减小到300~500mm,并随挖、随验、随灌注混凝土;

(2)采用钢护筒或有效的降水措施。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12条指出: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清楚护壁上的泥土和孔底残渣、积水,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封底和灌注桩身混凝土。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13条指出:灌注桩身混凝土时,混凝土必须通过溜槽;当落距超过3m时,应采用串筒,串筒末端距孔底高度不宜大于2m;也可采用导管泵送;混凝土宜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14条指出:当渗水量过大时,应采取场地截水、降水或水下灌注混凝土等有效措施。严禁在桩孔中边抽水边开挖,同时不得灌注相邻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