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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击沉管灌注桩施工要点

作者:精益岩土网     2017年4月22日 22:30      转载请注明来自精益岩土网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5节提出了锤击沉管灌注桩的施工要点。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5.1条指出:锤击沉管灌注桩施工应根据土质情况和荷载要求,分别选用单打法、复打法或反插法。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5.2条指出:锤击沉管灌注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群桩基础的基桩施工,应根据土质、布桩情况,采取消减负面挤土效应的技术措施,确保成桩质量;

(2)桩管、混凝土预制桩尖或钢桩尖的加工质量和埋设位置应与设计相符,桩管与桩尖的接触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5.3条指出:灌注混凝土和拔管的操作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管至设计标高后,应立即检查和处理桩管内的进泥、进水和吞桩尖等情况,并立即灌注混凝土;

(2)当桩身配置局部长度钢筋笼时,第一次灌注混凝土应先灌至笼底标高,然后放置钢筋笼,再灌至桩顶标高。第一次拔管高度应以能容纳第二次灌入的混凝土量为限。在拔管过程中应采用测锤或浮标检测混凝土面的下降情况;

(3)拔管速度应保持均匀,对一般土层拔管速度宜为1m/min,在软弱土层和软硬土层交界处拔管速度宜控制在0.3~0.8m/min;

(4)采用倒打拔管的打击次数,单动汽锤不得少于50次/min,自由落锤小落距轻击不得少于40次/min;在管底未拔至桩顶设计标高之前,倒打和轻击不得中断。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5.4条指出:混凝土的充盈系数不得小于1.0;对于充盈系数小于1.0的桩,应全长复打,对可能断桩和缩颈桩,应进行局部复打。成桩后的桩身混凝土顶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500mm以内。全长复打时,桩管入土深度宜接近原桩长,局部复打应超过断桩或缩颈区1m以上。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5.5条指出:全长复打桩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次灌注混凝土应达到自然地面;

(2)拔管过程中应及时清除粘在管壁上和散落在地面上的混凝土;

(3)初打与复打的桩轴线应重合;

(4)复打施工必须在第一次灌注的混凝土初凝之前完成。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5.6条指出: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80~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