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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循环、反循环钻孔灌注桩的施工要点

作者:精益岩土网     2017年4月21日 21:30      转载请注明来自精益岩土网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3节提出了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的施工要点。

I     泥浆的制备和处理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3.1条指出:除能自行造浆的黏性土层外,均应制备泥浆。泥浆制备应选用高塑性黏土或膨润土。泥浆应根据施工机械、工艺及穿越土层情况进行配合比设计。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3.2条指出: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m以上;

(2)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灌注水下混凝土;

(3)灌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相对密度应小于1.25;含砂率不得大于8%;黏度不得大于28s;

(4)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取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3.3条指出:废弃的浆、渣应进行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II     正、反循环钻孔灌注桩的施工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3.4条指出:对孔深较大的端承型桩和粗粒土层中的摩擦型桩,宜采用反循环工艺成孔或清孔,也可根据土层情况采用正循环钻进,反循环清孔。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3.5条指出:泥浆护壁成孔时,宜采用孔口护筒,护筒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筒埋设应准确、稳定,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

(2)护筒可用4~8mm厚钢板制作,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100mm,上部宜开设1~2个溢浆孔;

(3)护筒的埋设深度:在黏性土中不宜小于1.0m;砂土中不宜小于1.5m。护筒下端外侧应采用黏土填实;其高度尚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

(4)受水位涨落影响或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护筒应加高加深,必要时应打入不透水层。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3.6条指出:当在软土层中钻进时,应根据泥浆补给情况控制钻进速度;在硬层或岩层中的钻进速度应以钻机不发生跳动为准。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3.7条指出:钻机设置的导向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潜水钻的钻头上应有不小于3d长度的导向装置;

(2)利用钻杆加压的正循环回转钻机,在钻具中应加设扶正器。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3.8条指出:如在钻进过程中发生斜孔、塌孔和护筒周围冒浆、失稳等现象时,应停钻,待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进行钻进。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3.9条指出:钻孔达到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成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

(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mm;

(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