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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注桩施工的一般规定

作者:精益岩土网     2017年4月21日 21:30      转载请注明来自精益岩土网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2节提出了灌注桩施工的一般规定。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2.1条指出:不同桩型的适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碎石土及风化岩层;

(2)旋挖成孔灌注桩宜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碎石土及风化岩层;

(3)冲孔灌注桩除宜用于上述地质情况外,还能穿透旧基础、建筑垃圾填土或大孤石等障碍物。在岩溶发育地区应慎重使用,采用时,应适当加密勘察钻孔;

(4)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后插钢筋笼宜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非密实的碎石类土、强风化岩;

(5)干作业钻、挖孔灌注桩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粉土、填土、中等密实以上的砂土、风化岩层;

(6)在地下水位较高,有承压水的砂土层、滞水层、厚度较大的流塑状淤泥、淤泥质土层中不得选用人工挖孔灌注桩;

(7)沉管灌注桩宜用于黏性土、粉土和砂土;夯扩桩宜用于桩端持力层为埋深不超过20m的中、低压缩性黏性土、粉土、砂土和碎石类土。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2.2条指出:成孔设备就位后,必须平整、稳固,确保在成孔过程中不发生倾斜和偏移。应在成孔钻具上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2.3条指出:成孔的控制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摩擦型桩:摩擦桩应以设计桩长控制成孔深度;端承摩擦桩必须保证设计桩长及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桩管入土深度控制应以标高为主,以贯入度控制为辅。

(2)端承型桩:当采用钻(冲)、挖掘成孔时,必须保证桩端进入持力层的设计深度;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桩管入土深度控制以贯入度为主,以控制标高为辅。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2.4条指出:灌注桩成孔施工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4的要求: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2.5条指出:钢筋笼制作、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笼的材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主筋间距的允许偏差为±10mm;

b、箍筋间距的允许偏差为±20mm;

c、钢筋笼直径的允许偏差为±10mm;

d、钢筋笼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00mm;

(2)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式接头(钢筋直径大于20mm),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04的规定;

(3)加劲箍宜设在主筋外侧,当因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时也可置于内侧;

(4)导管接头处外径应比钢筋笼的内径小100mm以上;

(5)搬运和吊装钢筋笼时,应防止变形,安放应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和自由落下,就位后应立即固定。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2.6条指出:粗骨料可选用卵石或碎石,其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1/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2.7条指出: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直径大于1m或单桩混凝土超过25m³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有1组试件;直径不大于1m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m³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3件。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2.8条指出:在正式施工前,宜进行试成孔。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2.9条指出:灌注桩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