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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的基本要求

作者:精益岩土网     2016年12月26日 19:58      转载请注明来自精益岩土网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3节对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提出了基本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3.1条指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进行整理、检查、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3.2条指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3.3条规定: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拟建工程概况;

(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5)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6)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9)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3.4条规定: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岩土利用、整治和改造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建议;对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3.5条规定:成果报告应附下列图件: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工程地质柱状图;

(3)工程地质剖面图;

(4)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5)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当需要时,尚可附综合工程地质图、综合地质柱状图、地下水等水位线图、素描、照片、综合分析图表以及岩土利用、整治和改造方案的有关图表、岩土工程计算简图及计算成果图表等。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3.6条规定:对岩土的利用、整治和改造的建议,宜进行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并提出对设计、施工和现场监测要求的建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3.7条规定:任务需要时,可提交下列专题报告:

(1)岩土工程测试报告;

(2)岩土工程检验或监测报告;

(3)岩土工程事故调查与分析报告;

(4)岩土利用、整治或改造方案报告;

(5)专门岩土工程问题的技术咨询报告。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3.8条规定: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3.9条规定:对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成果报告内容可适当简化,采用以图表为主,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

对甲级岩土工程勘察的成果报告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可对专门的岩土工程问题提交专门的试验报告、研究报告或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