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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勘探和取样

作者:精益岩土网     2016年12月12日 19:38      转载请注明来自精益岩土网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9章对岩土工程勘察期间的勘探和取样进行了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9.1.1条指出:当需查明岩土的性质和分布,采取岩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时,可采用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的选取应符合勘察目的和岩土的特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9.1.2条指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考虑勘探对工程自然环境的影响,防止对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和自然环境的破坏。钻孔、探井和探槽完工后应妥善回填。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9.1.3条指出:静力触探、动力触探作为勘探手段时,应与钻探等其他勘探方法配合使用。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9.1.4条指出:进行钻探、井探、槽探和洞探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9.2.1条对钻探方法的适用范围进行和规定如下:

(1)螺旋回转钻探适用于黏性土,部分适用于粉土和砂土,不适用于碎石土和岩石。该方法适用于直观鉴别,采取不扰动试样和扰动试样。

(2)无岩芯回转钻探适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和岩石,部分适用于碎石土。该方法不适用于直观鉴别,亦不适用于采取不扰动试样和扰动试样。

(3)岩芯回转钻探适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和岩石,部分适用于碎石土。该方法适用于直观鉴别,适用于采取不扰动试样和扰动试样。

(4)冲击钻探适用于砂土和碎石土,部分适用于粉土,不适用于黏性土和岩石。该方法不适用于直观鉴别,亦不适用于采取不扰动试样和扰动试样。

(5)锤击钻探适用于黏性土、粉土和砂土,部分适用于碎石土,不适用于岩石。该方法适用于直观鉴别,适用于采取不扰动试样和扰动试样。

(6)振动钻探适用于黏性土、粉土和砂土,部分适用于碎石土,不适用于岩石。该方法适用于直观鉴别,适用于采取扰动试样,部分适用于采取不扰动试样。

(7)冲洗钻探适用于粉土和砂土,部分适用于黏性土,不适用于碎石土和岩石。该方法不适用于直观鉴别,亦不适用于采取扰动试样和采取不扰动试样。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9.2.2条规定:勘探浅部土层可采用下列钻探方法:

(1)小口径麻花钻(或提土钻)钻进;

(2)小口径勺形钻钻进;

(3)洛阳铲钻进。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9.2.3条规定:钻探口径和钻具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成孔口径应满足取样、测试和钻进工艺的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9.2.4条指出,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进深度和岩土分层深度的量测精度,不应低于±5cm;

(2)应严格控制非连续取芯钻进的回次进尺,使分层精度符合要求;

(3)对鉴别地层天然湿度的钻孔,在地下水位以上应进行干钻;当必须加水或使用循环液时,应采用双层岩芯管钻进;

(4)岩芯钻探的岩芯采取率,对完整和较完整岩体不应低于80%,较破碎和破碎岩体不应低于65%;对需重点查明的部位(滑动带、软弱夹层等)应采用双层岩芯管连续取芯;

(5)当需确定岩石质量指标RQD时,应采用75mm口径(N型)双层岩芯管和金刚石钻头。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9.2.5条指出,钻探操作的具体方法,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执行。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9.2.6条规定:钻探的记录和编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野外记录应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承担;记录应真实及时,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严禁事后追记;

(2)钻探现场可采用肉眼鉴别和手触方法,有条件或勘察工作有明确要求时,可采用微型贯入仪等定量化、标准化的方法;

(3)钻探成果可用钻孔野外柱状图或分层记录表示;岩土芯样可根据工程要求保存一定期限或长期保存,亦可拍摄岩芯、土芯彩照纳入勘察成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