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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线路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

作者:精益岩土网     2016年11月17日 7:48      转载请注明来自精益岩土网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4节对架空线路工程的勘察进行了规定,其条文适用于大型架空线路工程,包括220kV及其以上的高压架空送电线路、大型架空索道等的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4.12条规定:大型架空线路工程可分初步设计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勘察两阶段;小型架空线路可合并勘察阶段。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4.13条规定:架空线路工程的初步设计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查沿线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地下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并分段进行分析评价;

(2)调查沿线矿藏分布、开发计划与开采情况;线路宜避开可采矿层;对已开采区,应对采空区的稳定性进行评价;

(3)对大跨越地段,应查明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岩土工程评价,推荐最优跨越方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4.14条规定:架空线路工程的初步设计勘察应以搜集和利用航测资料为主。大跨越地段应作详细的调查或工程地质测绘,必要时,辅以少量的勘探、测试工作。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4.15条规定:架空线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原地区应查明塔基土层的分布、埋藏条件、物力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水对混凝土和金属材料的腐蚀性;

(2)丘陵和山区除查明本条第1款的内容外,尚应查明塔基近处的各种不良地质作用,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3)大跨越地段尚应查明跨越河段的地形地貌,塔基范围内地层岩性、风化破碎程度、软弱夹层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查明对塔基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4)对特殊设计的塔基和大跨越塔基,当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时,勘察工作应满足本规范第5.7节的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4.16条规定:架空线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勘察阶段,对架空线路工程的转角塔、耐张塔、终端塔、大跨越塔等重要塔基和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逐个进行塔基勘探。直线塔基地段宜每3~4个塔基布置一个勘探点;深度应根据杆塔受力性质和地质条件确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4.17条规定:架空线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初步设计勘察阶段,应论述沿线岩土工程条件和跨越主要河流地段的岸坡稳定性,选择最优线路方案;

(2)施工图设计勘察阶段,应提出塔位明细表,论述塔位的岩土条件和稳定性,并提出设计参数和基础方案以及工程措施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