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如果建筑工程项目位于地铁保护区范围内,需要按照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PNAP-APP-24的要求进行相关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所有在铁路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筑及相关工程(包括公用设施工程)的建议,屋宇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会咨询港铁公司,经过特别审核后,方会批准图则及/或同意展开及进行有关工程。有关方面须就每项建议对现有铁路及有关构筑物及设施(包括铁路安全运作所需的所有工业装置及固定装置)所产生的影响作出个别评估,而每项建议均须符合下列技术规定,并且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
不同的铁路构筑物及设施可承受的移动、震动及/或其他影响的程度各异。PNAP-APP-24给出了建筑工程对铁路构筑物及设施的影响不应超出的经验限值,并提出了通过工程学方法(Engineering Approach)进行位移控制并评估地铁所受影响的指引。
PNAP-APP-24附录C:移动控制的工程学方法及铁路构筑物/设施和营运所受影响的评估的指引
1. 工程学方法的目的在于将拟议建筑工程对现有铁路构筑物和设施造成的影响控制在经工程评估和分析厘定的一系列控制限度内。
2. 进行工程评估和分析的所需数据如下:
(a)土壤和地下水的现存状况与泥土/岩石参数等;
(b)受影响铁路构筑物和设施的竣工数据、设计假定及计算数据;
(c)取自港铁公司的受影响铁路构筑物/设施过往移动记录(如有);
(d)拟议防范及缓解措施的详情(如土质改善工程和临时支撑工程),连同该等措施的成效、核证方法和局限的阐释;以及
(e)就受影响铁路构筑物和设施现存状况进行的结构评估报告。
预防及防范措施
3.制订工程学方法时,应探讨不同可行预防及防范措施的组合,以就拟议建筑工程定出最佳的设计,以最有效的方式控制铁路构筑物和设施的移动。例子如下︰
(a)重新规划拟议建筑工程(如替代的基础方案、地基及/或挖掘工程向后退入的安排);
(b)改善土质工程(如预先灌浆和后补灌浆);
(c)改良施工方法和步骤(如预先钻孔、预先灌浆、采用永久套管作为换土式桩柱的护壁、限制在邻近位置同时运作钻探/打桩装置的数目,以及考虑个别地盘情况,在打桩操作期间控制空气冲洗压力与钻探的频率和时间);
(d)改良挖掘与侧向承托系统(如预先施加荷载、设置额外的支撑杆/横挡承托层,以及逐区进行挖掘和拆除支撑工程);
(e)提供充足的观察井和回灌井配置,供监察和维持地下水水位之用;或
(f)加强截水能力的措施(如增加垂直桩墙的深度和在桩底灌浆)。
地层移动分析
4.呈交订明图则时,应一并提交各类型拟议工程及其各个阶段的详细地层移动分析,以及采用所涉泥土参数和设计假定的理据。
详细的地层移动分析研究铁路构筑物和设施所受的影响,可使用数学仿真系统和计算机方法进行,以作预测和评估之用。如地盘工程引起的地层移动未能以公认的数学仿真系统或计算机方法预测,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可凭经验并以性质相近的土质条件及/或拟议施工方法为依据,估计地层移动的情况;又或采用传统技术(如实地进行安装试验)来预测地层移动的大概幅度,然后把有关估算呈交港铁公司和屋宇署以待采纳。
铁路构筑物和设施的结构评估
5.不同的铁路构筑物/设施可承受的移动限度不一,个别铁路构筑物/设施可承受的移动水平或会有所出入,进行评估时应按个别情况考虑。
6.受影响铁路构筑物/设施在拟议建筑工程各个关键阶段的结构完整性、稳定性和功能,均应以地层移动的估计数值和受影响铁路构筑物/设施的极限与正常使用限度为依据,按照公认的工程原则及/或参考附录B第C(a)(v)项(如适用)予以评估。
就地层/建筑物移动订定"预警、警报、行动(三级)"启动机制的数值
7.因不同类型建筑工程同时在同一建筑地盘进行(例如同时执行打桩和挖掘工作)引致地层/建筑物移动所产生的综合影响,以及累积自建筑工程不同关键阶段(例如在地库建造工程中安装垂直桩墙、分阶段进行挖掘,以及架设内支撑杆件)的影响,应予评估。为有效地监察和控制移动及/或任何其他在工程进行期间产生的影响,施工过程应划分成若干关键阶段,划分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步骤和程序,致使估计在各个关键阶段会出现的移动,均介乎该特定建筑工程预计移动总值的10%至50%。
此外,工程各个关键阶段的三级启动机制数值亦应以地层移动分析和结构评估的结果为依据,按照以下准则设定︰
“预警(Alert)”–估计在工程某一关键阶段会出现的移动的50%,与之前各个关键阶段的预计移动总值的总和;
“警报(Alarm)”–除工程的最后一个关键阶段,估计在工程某一关键阶段会出现的移动的100%,与之前各个关键阶段的预计移动总值的总和。就工程的最后一个关键阶段,“警报”的数值应为“预警”和“行动”级别的平均数
“行动(Action)”–估计在所有相关建筑工程竣工时会出现的移动总值的100%。
8.根据《建筑物条例》须呈交予建筑事务监督审批并征求港铁公司同意的订明图则内的监察计划,应列出拟议建筑工程各个关键阶段的三级启动机制分项数值(就沉降的范例详见下表)
位移控制三级启动机制分项数值
注^在完成所有相关工程前,每个预计移动值应不少于10%及不多于50%的预计移动总值。
监测及评估
9.所有监测点的初始读数应由独立的合资格测量小组量度。在展开有关建筑工程前,须向屋宇署及港铁公司呈交报告,载列设置监测点的照片及初始读数的摘要。移动读数须由独立的合资格测量小组核实,并在图则获批准后,按屋宇署批准信中订明的要求及时间间隔,呈交予屋宇署及港铁公司。
10.应定期审核有关铁路构筑物及设施的评估,以审慎考虑已记录的实际移动数据,如有需要,应更新分析报告。建筑事务监督会视乎审核结果是否令人满意,分阶段批出展开有关建筑工程的同意书。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应尽快审核评估报告,以配合同意展开工程的申请,向建筑事务监督分阶段申请同意书,避免延误工程进度。
铁路设备的工程评估
11.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须向港铁公司提交工程评估报告以征求同意,报告应评估受影响区域内预计所有现有铁路设备(包括路轨、供电设备、讯号设备)会受到的影响,以确保铁路的运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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