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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嵌岩桩基础承载力取值

作者:王明珉     2024年2月15日 19:00      转载请注明来自精益岩土网

香港基础设计目前主要参考屋宇署2017年发布的《Code of Practice for Foundations 2017》(简称CoP 2017)以及土力工程处2006年发布的《Foundatio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GEO Publication No. 1/2006)》。2023年,土力工程处发布了《TGN 53-Supplementary Guidelines for Foundatio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对火成岩(igneous rock)的地基承载力取值进行了部分提高。

根据香港的工程地质特征,《Code of Practice for Foundations 2017》给出了不同岩土层的竖向允许承载力假定值(Presumed Allowable Vertical Bearing Pressure under Foundations on Horizontal Ground/Bedrock)。

香港Code of Practice for Foundations 2017竖向允许承载力假定值

Code of Practice for Foundations 2017

TGN 53则根据近年来在抗压桩静载荷试验数据,指出CoP 2017中表2.1提供的竖向允许承载力假定值过于保守,并根据对试桩结果的分析提出对竖向允许承载力假定值进行修正。TGN 53中的表1取代CoP 2017表2.1的岩体部分以及GEO Publication No. 1/2006中的表6.6。

香港岩土层的竖向允许承载力假定值

TGN 53中的表1

表1中1(a)类岩体是指新鲜至微风化的坚硬至非常坚硬的花岗岩或其他火成岩,岩体风化等级为 II 级或更好,岩心采取率TCR 为 100%,岩石的最小单轴抗压强度UCS不小于75MPa(或等效点载荷指数强度 PLI50 不小于3MPa)。

表1中1(b)类岩体是指新鲜至微风化的坚硬花岗岩或其他火成岩,岩体风化等级为 II 级或更好,岩心采取率TCR不小于95%,岩石的最小单轴抗压强度UCS不小于50MPa(或等效点载荷指数强度 PLI50 不小于2MPa)。

表1中1(c)类岩体是指微风化至中风化的坚硬花岗岩或其他火成岩,岩体风化等级为 III 级或更好,岩心采取率TCR不小于85%,岩石的最小单轴抗压强度UCS不小于25MPa(或等效点载荷指数强度 PLI50 不小于1MPa)。

表1中1(d)类岩体是指中风化、坚硬或较硬的花岗岩或其他火成岩,岩体风化等级为 III 级或更好,岩心采取率TCR不小于50%。

TGN 53的表1有一些限制条件:

(1)表1给出的允许承载力的假定值适用于基底横向载荷可以忽略不计的基础。

(2)嵌入土或岩石中的桩身自重不需要计入承载应力的计算。

(3)对于 1(a) 和 1(b) 类岩体,桩基全周长最小嵌岩深度为500毫米;对于 1(c) 和 1(d) 类岩体,桩基全周长最小嵌岩深度为300毫米。

(4)岩心采取率TCR定义如图1所示。

岩心采取率TCR的定义

图1 岩心采取率TCR的定义

(5)岩心采取率TCR 应至少在指定类别的岩石中 5 米深处范围内得到证实。如果注 (3) 中提到的最小嵌岩深度下方至少5m的岩石可分为若干段(以连续的方式),且 (a) 每段为 1 米; (b) 根据图 1 计算出的每段 TCR满足指定等级的TCR的所需百分比,则视为已符合本条要求。

(6)基底岩石承载面应属于相应类别,且基础与岩体的非整合接触深度不得超过600毫米。

(7)岩体风化等级和非整合条件的定义参见 GEOGUIDE 3。

(8)表中引用的岩石点载荷指数强度是直径 50 毫米岩心的等效值。

(9)使用推定值并不排除对于结构沉降的要求。

(10)混凝土或水泥浆的最小抗压强度特征值应为30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