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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结颗粒料筑坝技术导则(二)

作者:精益岩土网     2024年2月15日 19:00      转载请注明来自精益岩土网

5 大坝设计

第5.1.1条:胶结颗粒料坝型选择和体形设计应根据坝体的受力条件以及坝址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建筑材料、施工条件等,按“宜材适构”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5.1.2条:各建筑物的布置宜首先考虑泄水建筑物的布置,溢流坝段宜布置在河床部位。

第5.1.3条:坝体采用胶结颗粒料的部位宜相对集中布置,充分考虑扩大胶结颗粒料的使用范围和快速施工要求。

第5.1.4条:拱坝采用堆石混凝土材料时除应符合本导则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SL 282、SL 25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5.2.1条:颗粒料(Granular Material)是指砂砾石和堆石。胶结颗粒料坝的非溢流坝段基本断面呈梯形。其中,胶凝砂砾石坝上游坝坡宜缓于1:0.3,下游坝坡宜缓于1:0.5;堆石混凝土坝上游坝坡宜不缓于1:0.2,下游坝坡宜采用1:0.6~1:0.8。

第5.2.2条:坝顶高程的确定应参照SL 319的有关规定;坝顶最小宽度应根据施工和交通要求确定。

第5.2.3条:各坝段上游面宜协调,坝段两侧横缝上游面止水设施宜呈对称布置。

第5.2.4条:孔口周边、闸墩等部位不应采用胶结颗粒料,过流面应采用抗冲耐磨混凝土。

第5.3.1条:胶结颗粒料坝的坝体荷载及其组合应符合SL319的有关规定。

第5.3.2条:坝体断面以材料力学法和刚体极限平衡法计算的成果为依据,复杂地基条件下宜采用有限元等效应力法进行计算分析。

第5.3.3条:坝体应力计算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坝基面、折坡处截面、材料界面及其他需要计算的截面。(2)坝体廊道、孔洞、管道等坝体削弱部位的局部应力。(3)坝体上闸墩、导墙等部分的应力。(4)地质条件复杂时坝基内部的应力及对坝体应力的影响。(5)设计时可根据工程规模和坝体结构情况,计算上述内容的部分或全部,或另加其他内容。

第5.3.4条:胶凝砂砾石坝的坝基面坝踵、坝趾的垂直应力应满足下列要求:(1)运用期各种荷载组合下,坝踵垂直应力不应出现拉应力,坝趾垂直应力应小于坝基允许压应力。(2)施工期坝踵垂直应力应小于材料允许压应力,坝趾垂直应力不应出现拉应力。

第5.3.5条:在任何工况下,胶凝砂砾石坝的坝体最大主压应力应小于材料允许压应力,保护层拉应力应小于材料的允许拉应力;在非地震工况下,内部胶凝砂砾石不应出现主拉应力。

第5.3.6条:堆石混凝土重力坝的应力控制标准应符合SL 319中的有关规定。

第5.3.7条:胶结颗粒料坝的允许应力应按其极限强度除以相应的安全系数确定。基本组合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4.0;特殊组合(不含地震情况)不应小于3.5。必要时应进行专门论证。

第5.3.8条:胶结颗粒料坝的坝体抗滑稳定分析应满足下列要求:(1)坝体抗滑稳定应包括沿坝基面和坝内层面的抗滑稳定。坝基面抗滑稳定计算应采用抗剪断强度公式或抗剪强度公式,坝内层面的抗滑稳定计算应采用抗剪断强度公式。按抗剪断强度公式计算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值不应小于表5.3.8-1的规定。必要时应进行专门论证。按抗剪强度公式计算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值不应小于表5.3.8-2的规定。必要时应进行专门论证。(2)坝内层面的计算参数,应根据层面的施工条件及处理措施进行试验测定,并根据工程重要性合理选用设计值。(3)坝基岩体内存在软弱结构面、缓倾角裂隙时,坝基深层抗滑稳定分析应参照SL 319的有关规定执行。(4)当基础软弱或坝体材料强度较低时,还宜按散粒体结构计算理论对胶结砂砾石坝坝基和坝坡稳定性进行复核。

第5.4.1条:胶凝砂砾石坝的坝体构造应参照SL 314的有关规定执行,应满足下列要求:(1)胶凝砂砾石坝不宜设置纵缝。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和需要设置横缝,横缝间距应根据坝基地形地质条件、坝体布置、坝体断面尺寸、施工强度、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2)胶凝砂砾石坝宜设廊道,其基础灌浆、排水、检查、安全监测及交通等廊道宜结合设置。(3)胶凝砂砾石坝体材料可根据不同部位要求和料源分布进行分区。(4)胶凝砂砾石坝建基面和岸坡部位宜采用常态混凝土、加浆振捣胶凝砂砾石或富浆胶凝砂砾石等垫层,垫层厚度可为0.5~1.0m。(5)坝体难以碾压的部位,可采用加浆振捣胶凝砂砾石。

第5.4.2条:堆石混凝土重力坝的坝体构造应符合SL 319坝体构造的有关规定,应满足下列要求:(1)堆石混凝土坝不宜设置纵缝,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和需要设置横缝,间距宜为20~30m。(2)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建基面宜采用常态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或抛石型堆石混凝土浇筑垫层,垫层厚度宜为0.5m~1.0m。

5.5 坝体防渗

第5.5.1条:坝体防渗设施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和建坝经验等因素确定。

第5.5.2条:胶结颗粒料坝上下游面水下部分宜设置防渗层,其防渗应满足下列要求:(1)防渗层材料抗渗等级的最小允许值为:H<30m时,W4;30m≤H<70m时,W6。其中H为防渗层的承压水头,m。(2)混凝土防渗层底部厚度宜为最大水头的1/30~1/60,顶部厚度不应小于0.3m,分缝间距宜综合分析确定,并做好缝间处理。(3)混凝土防渗层材料的耐久性要求应符合SL 191的有关规定,抗冻等级应符合GB/T50662的有关规定。(4)采用沥青材料、合成橡胶及复合土工膜等作为上游坝面防渗层时,其厚度及技术要求应根据材料的抗渗性、耐久性及变形性能通过试验研究确定。

第5.5.3条:胶凝砂砾石坝的坝面应设防渗层和保护层。在有防渗层的区域,保护层应与防渗层结合考虑,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其余条文待补充。

4 坝体材料性能

第4.1.1条 胶凝砂砾石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胶凝砂砾石的配合比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并在施工前通过现场碾压试验加以验证。(2)胶凝砂砾石配合比设计可采用绝对体积法或假定容重法。(3)胶凝砂砾石拌合物的出机口VC值应根据原材料和施工现场的条件变化,进行动态控制,宜在2~25s范围内选取。(4)胶凝砂砾石试验方法参照SL 352中碾压混凝土试验的有关规定。(5)胶凝砂砾石设计抗压强度系指按照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180d设计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80%设计保证率的抗压强度标准值。(6)施工过程中,若更换原材料的品种或来源时,应提前通过试验调整配合比。

其余条文待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