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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一)

作者:精益岩土网     2023年12月17日 23:47      转载请注明来自精益岩土网

浙江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DB33/T1139-2017)

2017年7月31日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于2017年12月1日施行。

1 总则

1.0.1 为规范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外部作业,保障轨道交通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制定本技术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已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安全保护。

1.0.3 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进行外部作业时,应综合考虑工程与水文地质调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外部作业特点、周边环境和地方经验等因素,制定安全可靠的作业方案和保护措施,严格过程控制和监测。

1.0.4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外部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1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其结构及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和保护区域。

2.1.2 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在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及紧邻结构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特别保护区域。

2.1.3 外部作业:在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周边进行的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作业。

2.1.4 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已有变形和损伤情况,对其结构安全的评价结果。

2.1.5 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对外部作业提出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要求的分级。

2.1.6 结构安全控制指标:根据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及其保护要求,针对外部作业时结构的响应特征,为结构安全而选用的控制指标。

2.1.7 净距控制值:根据外部作业和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特点,规定外部作业与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之间的最小净距。

2.1.8 外部基坑工程: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实施的基坑工程,分为旁侧基坑和上方基坑。

2.1.9 旁侧基坑: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外,且在控制保护区内实施的外部基坑工程。

2.1.10 上方基坑: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实施的外部基坑工程。

2.1.11 外部隧道工程: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实施的隧道工程(包括盾构法或顶管法隧道、矿山法隧道等),分为穿越隧道和并行隧道。

2.1.12 穿越隧道: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实施的外部隧道工程。

2.1.13 并行隧道: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外,且在控制保护区内实施的外部隧道工程。

2.1.14 离缝:轨道道床与结构底板或盾构管片出现脱离而形成的缝隙。

2.1.15 卸荷比:地下结构顶部卸载量与上方初始覆土重量的比值。

2.1.16 增荷比:地下结构顶部加载量与上方初始覆土重量的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