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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要点(二)

作者:王明珉     2022年10月28日 23:50      转载请注明来自精益岩土网

2022年9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编号为GB5503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该规范不一致的,以该规范的规定为准。

前文对该规范要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梳理该规范与岩土工程师密切相关的条文。

第5.1.6条:防水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与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2)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期不应少于14d;

(3)后浇带部位的混凝土施工前,交界面应做糙面处理,并应清除积水和杂物。

第5.2.1条:地下连续墙墙幅接缝渗漏应采取注浆、嵌填等措施进行止水处理。

第5.2.2条:桩头应涂刷外涂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涂刷层与大面防水层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防水层应在桩头根部进行密封处理。

第5.2.3条:有防水要求的地下结构墙体应采用穿墙防水对拉螺杆栓套具。

第5.2.4条:中埋式止水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止水带采用焊接连接时应满焊;

(2)橡胶止水带应采用热硫化连接,连接接头不应设在结构转角部位,转角部位应呈圆弧状;

(3)自粘丁基橡胶钢板止水带自粘搭接长度不应小于80mm,当采用机械固定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mm;

(4)钢边橡胶止水带铆接时,铆接部位应采用自粘胶带密封。

第5.2.6条:基坑回填时应采取防水层保护措施。

第6.0.9条:有降水要求的地下工程应在停止降水三个月后进行防水工程质量检验;无降水要求的暗挖法地下工程应在二次衬砌结构完成后进行防水工程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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